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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14/6/30 9:50:55 浏览 :
 粤交运函〔2014〕855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要点,请一并执行。
  一、结合《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厅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订,逐步建立对龙头骨干企业的激励引导措施,引导行业集约发展。各地应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开设绿色通道,积极为龙头骨干企业排忧解难。
  二、落实国家有关道路客货运输枢纽(站场)和城市公交站场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应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对道路运输业的支持政策。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国家及省市级站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
  加强资金引导,建立和完善纳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的客运站场、物流园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的省级资金补助政策。制定公路客货运站场(物流园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资金分配上对龙头骨干企业给予扶持。
  三、厅制定省级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支持企业跨地区收购、兼并和参加新增运力招投标以及异地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实现地区性企业向全省性企业转变。
  四、在道路客运线路资源配置上,赋予龙头骨干企业更多优先权和经营自主权。对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方式取得一条干线客运班线支配地位的企业,探讨实行特许经营试点。
  厅将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推进我省道路运输业集约发展。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落实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建议或措施,请及时向厅综合运输处反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 年5 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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